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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17 12:03:15   来源:安博体育入口

  本次申请的周转资金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周转金额,最终要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周转的金额为准,具体周转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且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包括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在贵阳市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选忠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已回避表决。所涉交易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已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真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认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顺利利地进行的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参考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及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在董事会议表决时,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4名关联董事丁林洪、高敏红、丁林辉、吴洪艳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资源投资,技术咨询和服务、矿山设备及材料的购销、租赁;煤炭购销;煤炭开采。)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393.20万元;净资产为-38,196.92万元;营业收入10,574.92万元,纯利润是-2,240.61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洗选精煤的销售,煤炭副产品的深加工;销售:矿用设备、化肥、农膜、饲料及添加剂、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矿产品(除专项)、有色金属、沥青(不含危化品)、石油焦;煤炭企业的投资及技术的开发、利用、推广服务。)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398.55万元;净资产为-5,126.2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纯利润是-335.14万元。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Ⅱ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利普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0.73万元;净资产为-123.79万元;营业收入20.13万元,纯利润是-42.72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中药饮片、保健品、消毒剂、消毒用品;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1医用X射线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汽车维护小修、汽车配件;房屋租赁;药品信息咨询服务;药品市场调查与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新亚恒医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831.54万元;净资产为1,918.26万元;营业收入2,176.64万元,纯利润是69.44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晒醋的生产、销售,餐饮、酒店管理,园林花卉,旅游服务,食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赤水古法酱香晒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04.55万元;净资产为1,603.60万元;营业收入64.43万元,纯利润是-453.63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阳关大道28号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1.2.3.4号楼(1)1单元4层2号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浆板及纸品的技术开发、机械加工制作和设施安装维修;商贸,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浆造纸原辅材料,机、电、仪设备、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制浆造纸机、电、仪设备及有关技术的进口代理业务;房屋、土地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资业务;氮肥、磷肥、复合(混)肥、合成氨、其它基础化学原料、硫磺、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购销、技术开发;生产工业用氮、生产工业用氧、生产工业用氢;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产品购销;煤炭贸易;销售(含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其他类食品、I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化妆用品及其他日化产品。)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2,428.11万元;净资产为-13,113.95万元;营业收入1,440.09万元,净利润为12,756.55万元。

  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利普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亚恒医药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贵州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法人,上述单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赤水古法酱香晒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与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2022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将向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煤炭约13,000万元。具体煤炭采购数量和金额最终以实际情况而定,如全年采购煤炭实际情况预计将超出本次年度预计金额,公司将及时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鉴于公司赤水分公司及其大型生产设备、厂房、办公楼等位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有的国有土地上,2022年度公司拟续租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赤水市土地使用权为43.3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年租金为4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人购买产品15.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药品1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18.54万元。最终关联交易情况及金额以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根据公平、公允、合理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5、《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6、《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与贵州赤水古法酱香晒醋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

  7、《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协议》;

  8、《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贵州中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观生物”)、贵州观山湖大秦大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①本次拟对圣济堂制药新增担保额度35,000.00万元,目前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15,400.00万元;②本次拟对桐梓化工新增担保额度60,000.00万元,目前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③本次拟对中观生物新增担保额度4,000.00万元,目前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0万元;④本次拟对大秦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8,000.00万元,目前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17,000.00万元。合计新增担保额度207,000万元,目前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42,40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22年度(时间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超过20.7亿元(包含原担保贷款到期续贷继续担保)的新增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为第三方担保机构向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致,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最终要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实际获批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为准。在总体担保额度之内,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可据实共享、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同时,子公司及孙公司可在上述担保、反担保总额度内,为公司以及子孙公司的相关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中西成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经营的);II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卫生用品类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零售预包装食品;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健康咨询;生产、销售化妆品;中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氨、尿素、硫酸铵、复合肥以及其它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甲醇、硫磺、工业用氮、工业用氧、工业用氢、车用尿素等基础化学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其他煤化工产品开发及煤化工新技术、新工艺引进与转让、煤炭贸易与公司能力相适应和公司需要配套的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细胞生物技术的研发;生物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基因技术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细胞的销售及储存服务;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观生物资产总额1,311.50万元,负债总额6,026.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026.57万元),资产净额-4,715.0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万元,净利润为-2,276.43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器械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心理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物业管理;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秦公司资产总额62,982.24万元,负债总额59,895.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9,861.32万元),资产净额3,086.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712.90万元。

  2、中观生物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0%,HE XIAOQING持股20%)。

  3、大秦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济堂制药的控股子公司(圣济堂制药持股70%,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商标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信用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

  4、担保金额:圣济堂制药35,000万元;桐梓化工60,000万元;中观生物4,000万元;大秦公司108,000万元。

  2021年3月,大秦公司获批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授信9.5亿元、贷款期限15年。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农发行清镇市支行签订了编号为52019080-2021年清镇(保)字0008号的保证合同,为大秦公司与农发行清镇支行固定资产贷款70%部分提供了保证担保,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投集团”)为大秦公司该笔项目贷款提供了30%部分提供了保证担保。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大秦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提用农发行1亿元贷款、2022年2月18日提用农发行0.7亿元贷款,后续农发行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继续投放固定资产贷款。

  根据农发行清镇支行要求,公司将对大秦公司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比例由70%提高至100%。经初步测算,若大秦全额提用该笔贷款,贷款本金为9.5亿元、项目运营期利息约为3.5亿元,担保总责任约为13亿元(随着大秦公司分期偿还本金,担保责任将逐年减少)。根据项目建设及开业计划,在本次所述担保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大秦公司预计提用农发行贷款7亿元左右,综合考虑大秦公司流动性融资需求,公司为大秦公司融资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将在本次担保所列金额范围内。若出现公司对大秦公司或其他被担保主体担保责任超过本次担保所列数额的情况,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可据实在本次担保总体额度之内共享、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1)2021年3月,大秦公司获批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授信9.5亿元、贷款期限15年。观投集团于2021年4月20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镇市支行签订了编号为52019080-2021年清镇(保)字0006号的保证合同,为大秦公司与农发行清镇支行固定资产贷款30%部分提供了保证担保。同时,圣济堂制药与观投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将其持有大秦公司70%的股权质押给观投集团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至本公告日,大秦公司已提用农发行贷款1.7亿元,观投集团担保责任已形成,在观投集团为大秦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间,圣济堂制药将持续以其持有大秦公司70%的股权作为反担保措施。

  (2)若第三方为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方的要求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商标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反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也将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商标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

  7、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内,最终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的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总担保金额,若超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担保事宜进行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各子、孙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总计提供人民币2.54亿元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4亿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总计提供人民币4.24亿元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度通过信用或抵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公司相关资产为上述融资作抵质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于2022年度(时间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通过信用或抵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批复或签订的合同为准。意向授信银行/机构及授信额度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机构):

  公司拟用以下资产为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授信作抵质押,具体使用的抵押资产以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批复的授信方案为准。子公司及孙公司名下资产(土地、房产、股权、商标、专利权等,在此不做列举)可用于其本身融资的抵质押增信,也可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其他主体融资的抵质押增信,或用于向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方以抵质押反担保。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总体授信额度之内,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可据实共享、调剂使用授信额度。

  由于上述公司拟用抵质押的资产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全年总融资情况并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具体融资金额及公司实际抵质押资产情况以公司最终获得融资审批为准,该融资担保抵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济堂”)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0年主要从事上市公司质量管理工作,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建投能源(00060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圣济堂(600227)、中国高科(600730)、巨力索具(00234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及质量复核人员王艳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利安达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圣济堂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利安达事务所能够按照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利安达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利安达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从开始聘任利安达事务所到2021年度审计业务结束期间,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都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根据利安达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我们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并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表示充分认可。

  2、利安达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续聘利安达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审计委员会《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测试,公司对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003,509.9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存在跌价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方面:2021年从第四季度开始,全国逐步进入供暖季节,用电量骤增、用煤量增大,而同期国内的电厂库存普遍处于低位,国家及各省市力保电煤,煤炭供给形势极为紧张,下半年煤炭价格一路飙升,11月份煤炭价格再创历史新高。为保障桐梓化工生产正常运行、确保原材料(煤炭)的安全库存量,导致原材料(煤炭)采购成本较高。2021年底部分高价煤种价格有所回落,后期连续生产的成本费用高于市场价格, 10月至12月期间,甲醇销售价格从2,754.30元/吨下滑至2,285.80元/吨,随着甲醇销售价格的回落,使得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库存甲醇发生了减值,从而使生产甲醇的煤炭、粗甲醇也发生了减值。

  公司库存煤炭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成本,公司对出现的减值迹象库存煤炭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存货减值损失的煤炭计提减值准备。

  (2)在产品、库存商品方面:2021年11-12月,由于国内新冠疫情频发,甲醇运输受到影响,使得公司期末留有部分甲醇成品及粗甲醇半成品。受甲醇售价下降影响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甲醇成品及粗甲醇半成品发生了减值。公司对出现的减值迹象库存甲醇成品及粗甲醇半成品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存货减值损失的甲醇成品和粗甲醇半成品计提减值准备。

  (1)原材料方面:主要是速效止泻胶囊2021暂未生产且主要原材料盐酸小檗碱临近效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库存商品、在产品方面:计提减值主要是圣济堂制药甲巯咪唑肠溶片价格下调所致。甲巯咪唑目前市场上主要是外资原研厂家默克的“赛治”占有市场,其市场份额占90%以上(米内网数据),销售价10mg*50片是25.80元/盒,单片价格是0.51元,鉴于强大的原研品牌占有了绝大部分市场的原因,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降低销售价格。致其可变性净值低于生产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7,003,509.92元,直接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1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7,003,509.92元。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圣济堂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药监行罚【2022】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7日,圣济堂制药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黔药监生暂停【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药监局检查中心于2021年12月23日至25日对圣济堂制药开展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 2项,一般缺陷8项,圣济堂制药格列美脲片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要求圣济堂制药收到通知后立即暂停格列美脈片的生产和销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圣济堂制药产品格列美脲片暂停生产、销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圣济堂制药产品格列美脲片暂停生产、销售的补充公告》。

  2022年1月27日,本局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药品依法查处的通知》(药监综管函(2022)49号),2021年12月23日至25日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对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经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评定,判定当事人格列美脲片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一、当事人厂房维护不到位,部分设备清洁不充分,部分工序存在污染和不同品种交叉污染的风险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留样室中留样品格列美脲片部分批次及长期稳定性样品出现斑点的情形,未能及时进行调查,不能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企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黔药监罚告〔2022〕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厂房维护不到位,部分设备清洁不充分,部分工序存在污染和不同品种交叉污染的风险,部分批次留样及长期稳定性样品出现花片(有斑点)等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格列美脲片在2022年1月29日被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集采资格,同时将当事人列入“违规名单”,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形符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进行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实施产品召回,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符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项、第九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着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现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到期不缴纳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圣济堂制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方案确定了工程进度、资金保障、责任人员、纠正与预防措施等事项。于2022年2月21日完成飞行检查整改报告并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片剂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的申请。3月22日-24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心派检查组对圣济堂制药进行了片剂生产线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心组织专家审评会,对圣济堂制药片剂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整改情况进行了评审并给予通过。

  2、公司将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深刻总结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对药品生产环境、药品产品质量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上述罚款50万元将计入圣济堂制药2022年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利润50万元,最终影响请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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